高空坠物险保险招标公告内容是什么?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及高空坠物险保险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JNCZ(LD)-GK-2017-0008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1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及高空坠物险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81.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7月28日9时0分至2017年8月3日16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在对应项目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
4.售价:400元/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18日13时30分至2017年8月1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1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6楼第五、六、七洽谈室
七、联系方式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每个楼栋单位都要办理高空坠物的保险,从而能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获得一定的社会保障。招标的具体流程在于当事人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办理,办理结束之后,保险公司就能够进行相关的保证,在进行坠物赔偿的时候能够快速的赔偿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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