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情况已经被各个渠道报道了不知多少次,但是这种不文明现象却仍旧难以杜绝。相信很多朋友和小编一样,走在有居民楼的街道旁边总是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的,既怕被不明飞来物体砸伤自己,更担心砸伤人之后自己找不到人来担责任,白白承担损失。高空坠物案件最难查的也就是肇事者,所以赔偿问题往往难以解决。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高空坠物砸伤人的赔偿问题?
一、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二、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与所有人或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我们可以看出,这类案件主要涉及责任认定和后续的赔偿问题,其中责任认定是最有难度的一个环节,受害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环节查找承担责任方,要求责任承担者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和因为误工而没得到的那不封收入,如果,有义务承担责任的一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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