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殊的情形可能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故意高空抛物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2.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空抛物连带责任不合理,会过分加大使用人的责任,也有违公平的原则。
1.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
2.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3.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会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4.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故意高空抛物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等入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是比较合理的。可以达到减轻压力的目的,使得受害人更加容易得到补偿。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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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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