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高空坠物律师费一般由聘请了律师的委托人自己支付,但因为物体从高空坠落聪儿导致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伤害的,在胜诉之后,可以向败诉方提出律师费的承担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二、起诉高空坠物诉讼费谁出?
起诉高空坠物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来支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高空坠物的当事人,若是委托了律师来处理诉讼事宜,那么在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就需要按照与律师签署的服务合同支付律师费。在大部分情形下,不管后期是否胜诉,委托人都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若是依法律师费等的赔偿费用,那么一可以在法院审结案件之后,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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