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上述三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由于高空坠物事件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很难直接确定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整栋建筑物的业主都有可能作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但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侵权行为的,可以免责。并且由于天气环境等自然原因造成的高空坠物情况的,认定为免责不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高空坠物构成高空抛物罪吗?

高空坠物可能会构成高空抛物犯罪。这些罪名...

坠物伤人无人认,建筑物使用人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事由  事由词条  高空  高空词条  法定  法定词条  侵权  侵权词条  免责  免责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