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判决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判决规定是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高空坠物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空坠物举证的证据包括一定的实体的证物,以及一定的有效陈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证据的收集一般情况下就是砸伤自己的物体,以及旁观者的证词,与正常情况下的证据收集没有实际的差异,所以在具体的生活中,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收集,这些工作会由有关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合理的举证,操作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不会太过复杂。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对于高空坠物这样的一种行为都不以为然,认为其实是存在高空坠物的话,最多也是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如果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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