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一年后还能被起诉吗?
可以。高空坠物起诉期为三年。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高空坠落物件侵权损害的案件,利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高空抛物罪应该是根据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情节严重,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体。一般很难确定是谁造成的,还是谁抛弃的。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律规定了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即加害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加害人不仅要承担高空抛(落)物造成的侵权责任,还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上抛掷的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人为或者天灾造成物体砸伤人的事情,但是在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致使砸伤人的事件无法协商解决,c是我们如果是作为受害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高空坠物案件的追诉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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