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全业主责任有吗?
高空坠物并不一定所有业主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存在侵权人那么应当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怎么预防高空坠物?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般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就会由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来进行承担,如果不能找到侵权方的就可以由可能加害者来进行承担,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不同,其目的性也是为了让受害方的利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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