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和人文主义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安全法同样的也是在日益贴近我们的生活,基本能够解决我们日常的安全问题,当涉及安全的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非常上心,因为这关乎人们的根本利益,那么安全法高空坠物伤人了我们应该怎么来解决这件事情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吧。
一、高空坠物是什么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安全法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负责
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甚至死亡,当属公共安全问题,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案件,作为政府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有责任就此展开侦查。政府管理社会,应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连走在马路上都会受到人身危险,公民安全感何在?连待在家中(高层居户)都要被索赔,公民安全感何在?政府管理社会不是看经过,而要看结果,像高空坠物伤人,公安部门无法查明加害人时,政府则要买单!
三、安全法高空坠物伤人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可见,此规定适用的条件是致害人明确的情况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则其可以此作为免责的事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施行至今已有十三个年头,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与支配套的《解释》(规定)等司法解释。客观地讲,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是在谨慎地发 展。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现行法律体制详细地规定了赔偿机关、赔偿秩序、赔偿范围等。笔者认为可以在赔偿范围的八条中增加一条关于高空坠物伤 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仍法查明加害人的条款,由受害人向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国赔偿,其赔偿秩序适用该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定要按照法律的流程,而且我国也有更多的法律在维护我们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通过各种法律我们知道一旦发生了高空坠物伤人之后政府也是要付一定的责任的,所以不要意气用事,一定要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和流程在解决这个事故,根据安全法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并且也要在生活中处处小心谨慎,减少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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