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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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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如今,对姓名权的侵犯越来越猖狂,遏制这些行为势在必行。那么,您知道法律所规定的姓名权是什么吗?而就目前来讲,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关于姓名权的相关法律定的,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

(一)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姓名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姓名的;强迫他们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们放弃笔名或艺名等;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称的,如盗用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盗用他人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三、姓名权受侵犯怎么办?

1、姓名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违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只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受害人可以办理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今,侵害姓名权的手段方、方式比较多样,例如盗用、冒用姓名权从事非法交易等,这些行为是法律所严厉制止的。如果您的姓名受到侵害,建议您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至于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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