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侵害财产利益
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侵害知识产权
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二、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利用网络上传播不实消息、假冒伪劣产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情形都是比较常见的,这些行为都会给某特定的个人或者是单位的权益造成侵害,若是侵权行为严重,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故此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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