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安全法》信息规定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2、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二、网络侵权行为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是境外接收者数据保护能力发生变化,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出境后,数据控制者从境内的网络运营者变成境外机构,机构的数据保护能力通常会发生变化。如果境外机构没有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因为安全保护能力不足、安全漏洞、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数据泄露,或把这些信息非法再转移、违规利用,对国内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将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国内网站预订国外酒店式公寓,输入了自己的信用卡卡号、姓名、信用卡有效日期和安全码信息,回国后发现信用卡被境外盗刷,究其原因就是个人信用卡信息出境传输给了国外酒店,而酒店由于安全措施不足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因此,欧盟等在数据跨境流动时,经常将数据接收方与发送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相同作为前提条件。
网络也并不是法外之地,一旦出现在网络上侵犯他人的信息,比如说有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情况的话,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惩罚。目前我们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对此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明确了具体的侵权行为,还有处罚,必须要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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