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例如,侵害他人名誉权,致使受害人被降级、解聘,或者没有评上应评上的职称而且导致的工次收入的减少。侵害法人名誉,导致该法人形象受损从而销售收入下降,引起巨大的销售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 3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
( 4 )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就是属于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此权利在没有本人同意的而进行侵害那么必定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因此,法律也是专门给出了规定的范围,那么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他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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