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当中没有规定商业诽谤的罪名。商业诽谤,实际上也就是同一行业之间的某些不良商家为了维持本公司的利益,对其他公司捏造、传播一些根本不实的信息,导致竞争对手的荣誉、经营等方面受到影响,商业诽谤是区别于一般的诽谤罪的。那么,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一、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不正当竞争
商业诽谤也称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我国《反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法》第20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商业诽谤其实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诋毁除了要承担必须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说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将追究主管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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