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侮辱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他人侮辱你,你不去告他,国家机关是不会主动来处理的,只有你去控告他,国家机关才会处理。那么当他人侮辱你,你想控告他时,侮辱罪自诉状怎么写?下面律图小编教大家怎样写侮辱罪的自诉状。
一、侮辱罪自诉状怎么写
侮辱罪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三、男、1976年1月10日生、汉族、北京人、╳╳大学教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第1234号
被告人:李四、男,23岁,无业
案由和诉讼请求:
xx年xx月xx日,自诉人在海淀图书市场“麦当劳”用早餐时遭到被告人无故侮辱,特此提请人民法院依法伸张正义,判决被告人:
1、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失费500元人民币;
2、在《北京晚报》上向自诉人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上午8时左右,自诉人来到海淀图书城南侧的“麦当劳”用早餐,在排队等候过程中,……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关于侮辱罪的规定,……。
证据和证人:
1、王五,“麦当劳”当值公司员工;
2、赵六,海淀图书城“博雅”书店职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 三
代书人:李╳╳
年 月 日
二、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侮辱罪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案件这有自己去起诉才会受理当然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诉案件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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