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快速发展与全方位普及,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困扰。一些虚假的信息或者恶意攻击在网上也屡见不鲜,更有居心叵测者在网上为了一己私欲大行造谣诽谤之行为,不仅给中伤者带来极大地伤害,也给网民造成混淆视听、难分是非的局面。那么,在网络造谣诽谤要负法律责任吗?下面,小编为您带来详细的解答。
网络造谣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造谣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网络造谣诽谤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网络诽谤罪。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1、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
2、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应让其承担严格责任。此种观点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内容本身的服务,其应具有对所提供的信息更大的审查义务,故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网站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网络造谣诽谤造成一定影响的,是必须要付法律责任的。
从上文不难发现,在网络造谣诽谤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受到法律处罚。因此,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到不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更不能在网上诽谤别人;也不要轻易相信在网上看见的信息,要分辨是非,在不清楚事情的原委和来龙去脉的情况下,不轻易评价或者跟风起哄、转发等。
延伸阅读: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