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许多新的犯罪手法随之而来,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恶意的诽谤就是其中一项,由于网络世界是比较虚拟的,传播速度更快,因而造成的后果相对更加严重。我国对于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构成了诽谤,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构成网络诽谤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2、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3、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5、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6、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7、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根据情节的轻重,犯罪的次数,所造成得不同后果来进行处罚的。网络本是提高了我们的生活水平,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我们一定要遵法守法,不要利用网络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延伸阅读:

网络诽谤犯罪主体有怎样的刑事责任

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诽谤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诽谤  诽谤词条  处罚  处罚词条  利用  利用词条  实施  实施词条  标准  标准词条  
名誉毁谤

 名誉权的诉讼费包括哪些?

一、名誉权的诉讼费包括哪些?名誉权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等的费用。具体费用的缴纳规定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展开)

名誉毁谤

 转发微博内容算造谣吗?

一、转发微博内容算造谣吗?转发微博内容如果转发量达到500次以上的也属于造谣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