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实践中,侮辱罪如何认定一直是个难题,主要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与侮辱罪类似的行为,比如如何区分侮辱与舆论监督等等问题,这给司法实务带来不少困难。但是,罪与非罪的正确划分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忽视。那么,我国对侮辱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解答。
一、侮辱罪是什么
(一)侮辱罪的概念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3)文字侮辱,即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二、如何认定侮辱罪
(一)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
对于这个问题,要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以为单位。
3、行为人主观过错的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实施侮辱行为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五)侮辱罪的起诉方式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三、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现实中多数都是由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至于侮辱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仅仅规定了一个量刑档次,即犯此罪的需要对犯罪分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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