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呢?构成诽谤罪的,根据其情节的不同,其量刑也不同,那诽谤罪如何量刑?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如下: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二、诽谤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我们要注意的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遭到他人诽谤,但又不知道是否构成诽谤罪,请马上咨询律师,避免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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