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讲究的就是一个名声,尤其是在商场,自己的口碑、声誉是极为重要的。而有些人却为一己私欲不择手段的去破坏他人的名誉,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口头诽谤了,那么对于口头诽谤,我们该如何取证呢?
首先要了解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诽谤就是一种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捏造并散布一些足够贬损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诽谤罪。
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是:
1、行为人用于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故意捏造的,是虚构的、不真实的。假如行为人散布的信息并非虚构而是客观真实存在的,那么即使对他人造成了人格、名誉的贬损也不构成诽谤罪,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2、构成诽谤罪需要有散布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要在社会上公开的进行扩散的行为,只有将用于诽谤他人的相关虚假内容散布出去才会构成诽谤罪。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用言语的方式如到处与人交谈等;另一种是则是以文字的方式的散布,如用大字报、报刊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散布的虚假信息是完全有可能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贬损、毁损的或者是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毁损的,假如散布的信息是不存在毁损他人人格、名誉可能的,不构成诽谤罪。
3、行为人进行的诽谤行为必须要是针对特定的人,不论是明确指明是谁还是可以从内容上知道是谁的,有了特定的人的,该诽谤行为就可能构成诽谤罪。假如行为人散布的信息并没有什么特定的对象,自然不存在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可能性,自然不能以诽谤罪定罪。
4、最后一点就是,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即在情节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情节一般或者很轻的不构成诽谤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有多次实施诽谤行为的、给他人造成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的以及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轻生自杀等情形。
可以看到,口头诽谤是一种行为人诽谤他人的一种行为方式。那么,口头诽谤他人的,符合上述情况的,构成诽谤罪。
那当诽谤罪已经构成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最主要的就是搜集各种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包括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才可以作为一个具体案件定案的根据。
然而对于口头诽谤,要对其定罪最难的点就在于行为人是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对此能够拿到的证据材料就有录音、录像等音视频材料,对于取证就可以通过手机录音、录像功能收集证据,当然,对于相关当事人如听闻的人、当时在场的人等也可以作为证人,被害人可以邀请他们为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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