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名誉权纠纷的管辖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50条、第15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发生的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是比较多的,作为受害人,自然是希望可以通过一些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可供选择的方式就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然那种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被侵权人若是需要提起诉讼的话,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应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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