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报道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新闻报道所指向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定向特指具体的法人,才有可能对法人名誉权构成侵害。如果报道所指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或整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则对法人名誉权无法构成侵害。
2、新闻报道的内容扭曲事实或违背法律禁止报道的情形。
具体包括:报道中所引用的主要事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由于新闻从业人员受专业知识或自身素质所局限,虽然引用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却作出了错误的结论;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但在措辞和文句中含有侮辱、诽谤、贬损法人人格的内容,并造成了不良后果;揭露企业隐私、暴露法人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
3、报刊社和作者的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对于新闻报道,由于作者的文学素养、生活阅历、自身素质等各方面不尽相同,对于事物的主观看法也可能与他人存在差异,因此,作者只有主观上故意或者在主要事实上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形,才能认定为侵权。
二、名誉权都有哪些分类?
1、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综上所述,新闻媒体是大众传播工具,新闻工作者要树立责任心,对于报道的内容确保真实客观。如果内容对他人或者企业的形象造成扭曲侮辱,并且是其故意为之,则可以认定侵犯名誉权。作为被害人,可以向新闻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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