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层出不穷的拐卖儿童事件,不禁令人陷入了沉思:除了预防孩子被拐走外,还有其他有效办法防止拐卖儿童事件发生吗?
其实是有的,那就是普法。普及《刑法》和《民法典》(民法典急需一次新的修改)相关知识。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大多人是偏远地区没有法治观念的人,他们往往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是犯罪。如果国家能在偏远地区加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力度的话,让绝大多数人知道这样一种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由于刑法的威慑预防作用,那么这将有效较少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从而间接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同时对于一些没有小孩却想要小孩的家庭,加大普及《民法典》相关内容,也可以让他们知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养小孩。
因为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事件往往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以刑法将它们规定为一个罪名。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可能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往往处于一个弱势的处境,收买的人有时会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当收买的人有上述一系列行为时会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数罪并罚。
同时《刑法》出于宽严相济的精神规定,原本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而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对收买人从轻处罚。如果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收买人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对收买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终上所述,加大对偏远地区的普法力度,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知道这样一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让他们知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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