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往往是全家的希望所在,尤其是独生子女们,更是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精神寄托。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丧尽天良的人,拐卖别人家的儿童,出售赚钱,导致别人一家家破人亡,从此一辈子都活在悔恨和痛苦中。
对于这些人贩子,社会的舆论往往是非常痛恨这些人的。
(一)一般情节
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的量刑,一般是根据他们的身份和作案情节严重性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中的规定,人贩子拐卖儿童,一经抓捕,往往是以刑事犯罪来量刑的,一般人贩子往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处以罚金。
需要注意的,这是拐卖儿童的最轻量刑,不是所有人贩子都能够有如此轻的量刑。
(二)严重情节
对于人贩子,有些实在是穷凶极恶,这些人往往量刑是非常的重。
如掌握一个人贩子集团的人贩子首领,其不知道贩卖了多少儿童,抓捕后往往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还有的就是情节恶劣,拐卖儿童的数量过多,或者是在拐卖过程中对儿童施虐、灌药,危害其人身健康甚至是导致其死亡,或者是为了图省事,拐卖儿童的年纪过小,或者是在偷盗儿童的过程中,与对方家长冲突,将家长打伤或者打死,最后就是将儿童卖出到了国外,导致基本没有希望追回的。
这几种情形,量刑也会比较严重,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话那就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了。
当然了,对于购买拐卖儿童的,现在法律上也是会追究其责任的,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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