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监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委托监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权限:把权限列清楚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监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其实在其实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由父母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职责的,但类似于孩子出国留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父母可能就需要委托其他的监护人,暂替父母承担监护职责。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