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唆使盗窃怎么处罚?
拐卖儿童唆使盗窃将会按照拐卖儿童罪和教唆犯罪来进行数罪并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的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法律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杀人,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教唆未成年时犯罪的话是属于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当然了,在此之前如果还有其他的一些犯罪行为的话,肯定是需要数罪并罚的,比如说拐卖儿童之后,教唆被拐卖的儿童从事盗窃等相关的犯罪行为的话,肯定是多种罪名,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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