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制作财产损失清单时, 因委托人对企业生产情况较为了解,前期先由委托人对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具体统计内容如下:
(1) 机器设备
1. 区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
2. 移动价值较高的请注明
(2) 生产原材料
(3) 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
(4) 自建厂房面积及厂房装修装饰情况
(5) 变压器
(6) 办公设配及装饰装修
(7) 厂区绿化价值
(8) 土地平整及硬化费用
(9) 道路
(10) 合同剩余年限
(11) 搬运费用
(12) 临时安置费
(13) 员工工资及保险
(14) 企业纳税情况
(15) 特许证件有无
(16) 强弱电电路系统
(17) 监控设施设配
(18) 库房
(19) 大额订单及违约金
(20) 供排水系统
(21) 暖气
(22) 地下隐蔽工程
(23) 围墙米数
(24) 大门
(25) 厂房地面附属物
委托人整理完毕,需要对其中每一项进行大概估值,估值完毕后将上述基本材料及数据交给律师,以便对补偿争取数额进行分析,并制定法律意见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过程中的财产损失清单的要求不同于企业报税时制作财产损失清单的要求。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将部分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并使用,十几设备的所有权是承租企业,但我们在制作财产损失清单的过程中仍然可以列在其中。
另外,对于能够存留机器购进时票据的,或者购买合同的,需要委托人留存好此类证据,为日后谈判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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