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自诉公诉都是可以的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四、犯故意破坏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侵害罪,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由于故意侵害罪导致的损失是共有的财产,故而此类事故在发生之后,一般都是由检察院提出公诉,此种行为会受到的最高的处罚就是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故此对于满足条件的主体,也是可能会被判处执行缓刑等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