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司违法而被牵连,公司不承担违法责任,但应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违法行为而被处罚的,员工得不到任何的补偿,除非公司自愿。
员工明知违法行为还违法,应自行承担违法责任。
法律链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牵连责任,主要包括雇主责任和监护人责任。牵连责任最大的特点是:当事人承担责任并不是基于过错,而是基于牵连关系而为他人承担责任。”
牵连关系作为侵权责任归责基础的理由是:其一,牵连关系中的监管者具有法律上的监管职责,二者形成了特殊的法律连带关系。其二,如果监管者不承担责任可能对受害者不公平。被监管者往往没有多少财产能力以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害。“较之于直接致害人,法律所确定的替代责任人承担能力较强,通常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补偿功能。”牵连责任反映了社会关系连带化的现实,是社会连带学说(Social Solidaritytheory)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牵连责任通常被称之为替代责任。称牵连责任更为恰当。替代责任没有言明归责基础,有代他人受过之嫌。
虽然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直接对员工进行侵权,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是相关的调查导致员工受到一定的伤害。那么员工的权利就被进行侵犯了,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起员工的侵害责任,要按照员工的实际损失来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