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者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用人者有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侵权后果的情形用人者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用人单位责任的基本特征是:
(1)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特定化,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造成侵权后果的时候,才能够成立这种侵权行为。
(2)其侵权行为发生的场合特定化,就是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才能构成这种侵权行为。
(3)其侵权损害的被侵权人即损害赔偿权利人特定化,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才能构成这种侵权责任。
(4)这种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造成第三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
公民若发现自己人身、财产权益是因为单位职员实施侵权行为才受到损害,那么还需要近一步确定职员是否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受害人就只能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