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会被辞退吗?
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是不会被辞退的。单位和个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发现怀孕,单位不得辞退该员工。在劳动相关法规中,怀孕不属于劳动者必须说明的跟合同有关联的情况信息。另外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怀孕职工也有享受特殊保护的权利,若单位作出辞退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规操作的,可将单位告上法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国家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5、享有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等的权利。
员工入职后即与单位有实际的工作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因为女员工刚入职就要辞退是违反劳动法的,并且孕三期的女员工是不可以被要求辞退的,如果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向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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