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入职之前,一般都是会签署劳动合同的,签署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约束各方的行为。有些劳动者在与某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又与新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没解除劳动合同又签新的合同合法吗?
此种双重劳动关系,若未得到允许,是违法的。
1、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应当履行新劳动合同。
二、如何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别在劳动者没有什么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不是得到允许的停薪留职的情形,是违法的,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害,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在与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署新的合同,否则会面临劳动仲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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