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彼此的一个考察期。试用期可有可无,可长可短,这都是可以由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那大家知不知道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试用期,才是对自己有利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相关知识。
对于怎样约定试用期,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说来,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企业提出先试用再签约的要求,劳动者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企业先签约再试用,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试用期条款应该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单独订立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同时,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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