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违约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如果要变更的话,必须要遵守平等自愿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原则、程序和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双方的合意。否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并要求对方在一定限期内作出答复;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后,一定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即告完成。
3、变更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原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在当代社会,现在对于劳动合同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提前都已经做出了非常有效的沟通,双方都同意这样的一种变更的内容的,否则单方面的变更的话,肯定是不会发生法律变更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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