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还是解除?
我国法律并没有合同到期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合同签订履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则上自动解除而不是自动续签,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继续选择租用,出租方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当及时协商一致进行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特殊情形下认定双方建立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情形下,如果一方提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对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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