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员工签定的合同要不要交违约金?
医院签合同后辞职一般都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或者是违反了竞业的限制条款,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额,其它的情形都是不合理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医院员工提出主动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劳动者违反合法的“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用,同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单位以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福利为理由而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若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第二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
如果员工和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该职工不得违反,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只对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效,其它职工即使签了也对其没有约束力的。
二、医院在编人员辞职流程是哪些?
1、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均需院系部处领导签字盖章;
2、报人事处提交请示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3、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办理离院手续;
4、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
5、提交调档函(注明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接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
综上所述,医院员工签定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中的一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违约的违约金只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提供了培训的费用而劳动者违反,另一种是双方签订了竞业的限制条款而劳动违反了其中的条款,这样劳动在辞职时才需要承担,其他违约金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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