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被辞退公司不给赔偿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既没有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的或因政府采取行政措施而被隔离的,又无故旷工多日的员工,能辞退吗?
员工既没有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的或因政府采取行政措施而被隔离的,又无故旷工多日的员工,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
所以,要是万一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的或因政府采取行政措施而被隔离的,应注意以下两点:
员工因出现疑似病症或因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等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的,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汇报并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问诊病历、照片、机票车票等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资料的报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照片、电子邮件、文件邮寄等方式。解除医学(隔离)观察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汇报并提交相关健康证明文件。
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返回人员采取隔离等行政措施导致员工无法返岗的,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交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自己的返程机票、车票等以及被采取隔离措施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信息登记表、社区证明等。待隔离期满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提交隔离结束的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接到员工提交的前述资料后,对于经核实确属前述情形的,应按要求向员工发放工作报酬并及时跟进或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尽可能提供相应帮助;员工如未履行前述手续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可能存在无法获取部分书面文件或书面证明材料情形)或经用人单位核实系虚假情况的, 用人单位可将员工行为定性为旷工,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疫情期间,公司不能因为有疫情而辞退员工,同理,员工也不能因为疫情而不去上班。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员工疑似有病情的,公司应当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同时员工不能上报虚假信息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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