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入职一个月后离职直接走人是行不通的。
二、辞职的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三、入职一个月后离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不可以的,因为通常来说,虽然入职一个月左右的员工还在试用期,员工有随时离职的权利,但是仍然需要先通知公司,公司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而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
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建议大家求职的时候慎重考虑,确定各方面都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再做出入职的决定,否则像入职一个月就离职的这种情况,不仅仅给公司造成了麻烦,更是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重要的是下一家公司也会据此怀疑你工作的稳定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