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人主动离职怎么办?
正式员工自动离职的,单位应该及时与职工办理离职及退工手续。如果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职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直接离职,因此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根据我国现今法律规定,只要是员工自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并且员工不能够提出相关任何损失赔偿。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进行离职,尚未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就属于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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