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的答辩状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没有劳动关系的辩护要点、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二、范文
答辩人:xx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申请人XXX等人与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申请人XXX等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答辩人与被申请人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所以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首先要看要看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的第二条之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而这些记录根本就不存在于答辩人与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之间。因此,答辩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合同,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XXX等人受雇与XXX,与XXX存在劳务关系,其应依据《民法通则》向李利某主张劳务报酬,而不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被申请人刘某某等人受雇与李利某个人,两者之间的劳务关系分明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发生纠纷时,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类相关法律规范。因此,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与李利某因劳务报酬发生纠纷,应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申请劳动仲裁。
三、申请人XXX等人提起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一案两诉,纯粹是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请求仲裁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
申请人XXX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与XXX个人之间是劳务关系,即便发生纠纷,也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XXX等人提起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一案两诉,纯粹是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xxxx公司
年 月 日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涉及到双方的劳动关系纠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看是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的工作情况,如果形成了工作情况则是可以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的,但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并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则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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