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非常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正常的劳动关系之间是有合同约束的,但是现在也存在很多非正常的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是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这时就造成劳动关系不确定的后果,那么存在劳动关系证人证言能证明吗?这个情况比较复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1、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而证人又是早已离开施工单位或干脆就不是该施工单位的员工,这种情形,仲裁员应在认真审查工资单、考勤记录真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2、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4、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5、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6、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7、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8、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就算是关于存在劳动关系证人证言能证明吗的具体分析,同时告诉大家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写。其实作为劳动者应该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应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而不是在出现事故后再想办法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够,会造成劳动关系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就为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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