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了生育险的女职工取环可以报销,这是由于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取环证明;
(2)取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
4、紧急非指定: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生建议、手术记录、出院总结)、日常费用清单、紧急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出院证明证件、有效费用单、个人身份证、出生登记证、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
缴纳了生育报销的职员,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范的前提之下,若是生育了孩子、在怀孕期间流产、亦或者是时间到了需要取环等都是可以提出生育险报销的请求的,请求提出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报销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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