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什么?
1、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②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③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如氯气回收、精制、液化岗位产生的氯气泄液,有时造成周围10~20m环境的污染。还有其他因素。
如果是在面粉厂,职业危害因素是粉尘。粉尘分为两种,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都是被无机粉尘所侵害,比如石墨粉尘,煤尘。有机粉尘分为两种,一是生物性粉尘:来自动物植物的微小型颗粒,如来源于植物的材料:棉,木,茶,谷物,来源于动物的皮毛,骨为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是化学合成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材料产生的粉尘,如有机的染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等。
二、为了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单位需要做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职员若是被鉴定为患了职业病,那么职员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一般都会采取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职业病发生的概率。这里的措施包括寻找、并防范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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