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若是存在着劳动争议,就会有劳动争议诉讼。大家肯定都会有疑问,什么是劳动争议呢?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考量因素又有哪些?大家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一些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考量因素
举证责任分配应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实质公平。劳动争议案件也不例外。“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平原则要求举证责任的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配应当符合各自的能力要求,符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2]。具体而言,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应着重考量以下因素:
1、举证能力的强弱
举证能力是指收集证据、调查证据、利用证据的能力。《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但是,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的作用,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不平等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有一个就是举证能力的强弱。不同的当事人,其具有的举证能力是不一样的,比如单位的举证能力比个人要强得多。在劳动争议中案件中,劳动者是个人,通常情况下与掌握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作为组织体的用人单位相比是弱者,其对抗能力远不及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用人单位由于处于管理者地位掌握更多的信息,与劳动者相比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
2、劳动实体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实体法的立法宗旨是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也是对劳动者实行倾斜性保护。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体现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些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必须保存备查, 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在制定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时候,也应当与这些规定相配套。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能够了解到劳动争议的意思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所以说若是跟自己的单位遇到纠纷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考量因素有举证能力的强弱、劳动实体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责任分配一定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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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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