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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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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就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合同双方自行商量来解决,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接下来,小编通过一份邮政局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来介绍一下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

双劳仲案字[2008]12-10号

申诉人:王**,女,1958年1月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印塘乡东风村东风村民组,系****县邮政局营业员。

委托代理人李迪宝,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县邮政局,住所:本县永丰镇复兴街455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局局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彭某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某,某某市邮政局法律事务部主任。

案由:终止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争议

上列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本委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诉人王****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彭某某、金某某参加了仲裁庭审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诉人王****诉称:我于l 995年受聘于被诉人下属花门支局,担任储蓄营业员,期间仅签了两期劳动合同,但一直连续工作,从未中断。2008年1月1 6日,被诉人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向我单方面发出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我在工作期间,****县邮政局没有依法为我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违规收取职务质保金,终止劳动合同后,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单位未为我参加失业保险,导致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向被诉人提出了异议后,被诉人置之不理,迫无奈,只好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被诉人为我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64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320元,返还服务质量保证金10200元,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042元。

被诉人****县邮政局辩称:我单位已于2004年11月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此之前的部分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2004年11月份以后,申诉人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建立了劳务派遣合同关系,然后由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派遣到我局,申诉人与我局建立的是劳务用工协议,而非劳动关系。我局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实为终止用工协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者的相关劳动权益也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请求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委经审理查明:申诉人王****1 995年7月1日进入被诉人****县邮政局下属花门支局担任储蓄营业员,在工作期间,申诉人被诉人****其邮政局签了两期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2004年10 月24日,被诉人****县邮政局规范劳动用工,与申诉人王****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对2004年11月份之前申诉人的劳动权益进行了处理。2004年11月1日起,申诉人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建立了劳动关系。娄底市劳务保障事务再将申诉人王丽派遣到****县邮政局,申诉人被诉人签订了上岗协议。其间,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为申诉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诉人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最后一期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10月31日,该合同到期后,申诉人继续在被诉人处工作,直至2008年元月16日,被诉人书面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申诉人的养老保险2004年11月份之前部分已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以上有相关劳动合同书(协议)、押金收据及清退单、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帐户查询单、失业保险证明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申诉人被诉人签订了终止2004年11月之前的劳动关系协议书,申诉入自愿将在此之前的养老保险进行了补缴,视为申诉人认可了该协议;申诉人欲主张2004年11月份前的劳动权益,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明显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60日),被诉人关于2004年11月前的劳动权益已过仲裁申诉时效的答辩意见成立,本委对申诉人的这部分请求不予支持。2004年11月1日以后,申诉人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而与被诉人****县邮政局并无劳动关系。2008年元月16日被诉人书面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终止上岗协议。终止协议后,被诉人应当将服务质保金退还给申诉人申诉人欲主张2004年11月1日以后相关的劳动权益,应当向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提出,被诉人****县邮政局不是适格的主体。

经本委主持调解无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裁决如下:

被诉人****县邮政局退还申诉人王****服务质保金10200元。驳回申诉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者,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黄某某

仲 裁 员刘某某

仲 裁 员贺某某

二00八年九月十五日

通过小编关于邮政局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内容的介绍,可以知道,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着重以劳动争议仲裁调节为主,服从仲裁调解的,仲裁机构需要出具仲裁调解协议书。偌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项法院提起诉讼,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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