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资纠纷处理程序都包括什么?
1、和解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诉诸诉讼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可以依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仲裁
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二、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仲裁庭裁决的劳动纠纷案件,应当在仲裁庭受理后的四十五日内审理结案,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先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的裁决期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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