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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为在工资福利,休假待遇等方面和公司发生了纠纷,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后期又出现这个纠纷得到了处理,需要撤销劳动争议,所以很多职工就不清楚有关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撤销劳动仲裁须知的一些事项。
只有终局裁决才可适用撤销仲裁程序,而终局裁决是指下列劳动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正本,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各一份。
5、终局裁决劳动者提起诉讼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用人单位可将申请及证据材料直接交劳动者起诉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上述法院一并做出处理。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内容仅涉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裁决的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及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的相关讲话精神,法院仅受理因不能补办社保手续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故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社会保险费欠缴、拒缴或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撤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作出的(20××)×××字第×××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简要写清楚)
××××××××××××××××
此致上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须为申请人本人签章)
20××年×月×日
上文小编给大家简单的说明了一下关于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问题,不同类型的仲裁在不同的阶段在撤销上面有不同的规定,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撤销劳动争议不仅是职工可以提出,终局裁决也是可以撤销或终止劳动仲裁的。职工需要提出撤销劳动仲裁还需要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一定要写明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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