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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所周知,我国设立有关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那大家都了解这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吗?你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吗?律图在本文将主要向大家介绍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地为大家讲解一下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及其相关内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 兼职仲裁员 ;
二、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 ;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那么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的日常工作到底是什么呢?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是不应该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的。关于这方面,我国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就是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总结其有四大职责:聘任,解聘;受理相关案件;讨论相关案件;监督。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服务为本,并且在职责范围内,是不允许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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