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其实最难的一部分就是劳动者取证这一部分。有时候因为在公司上班的其他员工顾及到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在作证的时候,总是犹豫不决,甚至是拒绝作证,这都是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其实关于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询问证人,国家都是有规定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询问证人的规定是什么?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二、证人应该如何作证?
(一)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二)证人应负的义务:
1、按通知的要求出庭的义务。
2、如实作证并回答质询的义务,如实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其二是不得隐匿事实。
3、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在询问证人的时候,一般只有我国的侦查人员进行,并且询问证人的时候,侦查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两个人。而且询问证人的时候不一定非到国家规定的地方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到证人的住处进行询问,而且国家对于证人是有保密保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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