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如何投诉劳动仲裁机构?
员工可以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投诉,可以通过写信,或者是网上投诉或者是现场投诉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在合理的限度内一定要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争议应该怎么办?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机构的法定职责就是帮助职工处理劳动争议,如果劳动仲裁机构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的话,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劳动仲裁进行投诉的,可是假如只是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有争议的话,正常的做法是起诉而不是投诉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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